近年來,老年養父母前來法院訴請解除與養子女們收養關係的案件日趨增多。不少養父母們用多年心血撫育沒有血緣關係的養子女,最終當鋪卻不得不與孩子分道揚鑣,形單影隻度過餘生。讓人喟嘆之餘,也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我國《收養法》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養父母們與自己一手養大的養子女關係惡化到“無法共同生活”?記者從寶山區法院審理梳理此類糾紛產生緣由時發現,除部分案件確因養子女頑劣,養父母實在無法與之共處外,多因收養關係當事方(尤其是養子女一方)介懷於“非親生”或外人出於爭奪財產或繼承權的原因挑撥養室內設計父母子女關係,造成老人與養子女間關係緊張。
  “姐妹”挑撥
  老太差帛琉點破家又失財
  收養關係作為身份關係,往往涉及繼承、家庭財產、動拆遷等財產關係,別有用心的外人就往往通過挑撥養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企圖通過讓老人解除收養關係,達成自西服己“取財”的目的。傅老太就差一點在“朋友”的挑唆下,先與自己的養子“拗斷”,再失去自己唯一的棲身之所。
  朱先生是自襁褓之時就被養母傅老太領養的,傅老太靠著賣廢品系統家具、擺攤出售廢舊鐘錶零件等收入,一手將朱先生帶大,朱先生感念傅老太養育之恩,對養母也是盡心服侍,母子關係其樂融融。
  朱先生成婚後,與養母繼續同住一個屋檐下。由於傅老太和兒媳不睦,加上同處一室,兩人更是衝突不斷,朱先生只能儘力居中調和,而養母認為兒子“胳膊肘向外拐”,連帶著對他也不滿起來。1997年,恰逢拆遷,正在鬧彆扭的傅老太就和朱先生分了家:母子兩人分別在同一小區的兩套住宅內居住。
  婆媳不睦,本是很多家庭都要念的一本經,但一個不懷好意的身影,卻已盯上了這個小小的家庭裂縫,她就是傅老太的“好妹妹”吳某。
  吳某是傅老太在拾荒時結識的伴,與傅老太姐妹相稱,也一直同住一個小區。傅老太和朱先生分家後,因自己要回老家長住,還同意吳某暫住自家房屋。誰想吳某卻把自己當成了“戶主”,一“暫住”就住了十餘年不說,還對房屋的另一主人傅老太的孫子小朱和他的家人大動干戈。因自己拿吳某沒辦法,2012年,傅老太便托養子朱先生為她處理此事,朱先生就和兒子一起上門交涉,並與吳某發生了激烈的肢体衝突,並把房裡的東西扔了出來。可正在他為瞭解決養母房屋被占一事奔走時,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一看頓時傻了眼:養母傅老太向寶山區法院起訴,要解除和他的收養關係。
  法官在庭審中發現,傅老太嘴上訴說著養子如何待他不好,可真要她講細節時,卻也講不出個所以然來,她對養子的情緒似乎更多的是因為被鼓動,而非完全出於本意。為慎重起見,法官耐心地詢問兩名當事人,還向居委會瞭解情況,經調查後才發現,原來這一切都是吳某搞的鬼。
  原來,吳某早在當年朱先生家動遷時,就盯上了朱先生一家所得的動遷房。她先是想用自家房屋和朱先生家交換,被拒絕後,就又瞄上了有點“老糊塗”的傅老太。吳某趁傅老太回家鄉長住之機,先利用傅老太的善良和信任,騙取她同意自己入住她的房子,再圖謀侵吞她的房產。可因為傅老太的孫子小朱也落戶在傅老太的動遷房裡,她的願望未能達成。為了把小朱徹底“趕出”這套住宅,她就拿傅老太和朱先生的家庭矛盾做起了文章。她天天同傅老太嘮叨,挑撥她和養子一家的關係,在傅老太真的對養子一家大為不滿後,她再為老太“支招”——解除收養關係,再把小朱的戶口遷出去!這樣就能借傅老太之手清除了她霸占房屋的障礙。年逾八旬的傅老太一時糊塗,竟真的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查明實情後,日前,寶山區法院依法駁回了傅老太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主審法官語重心長地教育雙方:“家庭生活中難免磕磕碰碰,只要互相體諒,是可以渡過難關的,互相鬥氣,不但傷了家庭感情,被有心人利用,更是何苦!”朱先生一家也表示要好好對待養母,多盡孝道,讓她頤養天年。
  故意刁難
  養母女關係走到盡頭
  1971年,時年27歲的張女士和她的愛人收養了一個出生僅十餘天的孤嬰。作為兩口子的“獨養女兒”,這個孩子從養父母處獲得了充分的關愛:養父視孩子為掌上明珠,什麼要求都儘量滿足,以至於親戚朋友都覺得他們對養女“太寵了”。養女成年後,雖然沒能像兩老希望的那麼有出息,甚至還一度失業,可養父母還是在生活上積極幫助養女,養父甚至還經常省吃儉用將攢下來的錢資助她。
  1990年,李某得知自己系收養的事實後,對養女身份如鯁在喉。此後她鮮有再上門探望養父母。當和不那麼寵愛她的養母相處時,更是充滿了莫名的恨意。一次,養母上門幫她洗衣服,洗了一盆以後李某又要她洗,只因為養母說了一句“你媽還是很累的”,李女士便大吼:“你永遠不要到我家來!”
  養父病重入院治療,母女倆探望時由李女士支出的費用,事後李女士都作為債務向養母討要。養母和她爭執時,她更是高喊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過母愛”……
  2011年10月,維繫著這個家庭紐帶的李先生病逝了。李先生逝世次日,正處喪夫之痛中的張老太,迎來了不速之客——養女李女士,她既不是來哀悼一生疼愛自己的養父,也不是來撫慰自己的養母,而是提出了讓人瞠目結舌的要求——要養母把賴以棲身的住宅和養父留下的十萬元存款交給自己,理由是“養父臨終時這麼說”。被張老太當場拒絕後,不依不饒的李女士便三番五次地以電話、上門吵鬧等形式,向養母“討債”。年近七旬的張老太不堪忍受,被迫一紙訴狀遞進寶山法院,請求解除與李女士之間的收養關係。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出了維持收養關係的唯一理由:“我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後我父親的十萬塊錢就沒有了。”在她眼中,這段數十年的養母女關係、十八年的養育之恩,現在只值這十萬元了!鑒於雙方矛盾實在太大,維持關係對張老太而言毫無益處,近日,寶山區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解除張老太和李女士的收養關係。
  本報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欣慰  (原標題:老人緣何狠心斷絕與養子女關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wfrlvhezu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