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校的校辦企業資產監管問題,隨著高校反腐的深入,逐漸進入了公眾視野。
  不久前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等部門發佈的《2012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以下簡稱《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489所高校3478個校辦企業的資產總額為3190.26億元,相比2011年增長11.63%。
  雖然總資產超過3000億元,但《統計報告》顯示,高校產業資產規模非常不均勻,排名前20位的高校資產總額就高達2500多億元,其中兩大頂尖學府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的校辦產業資產已分別高達近千億元和超700億元。
  《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瞭解到,由於校辦企業的產權歸屬和管理模式均不清晰,目前很多高校的校辦企業高管都由高校領導兼任,這不僅有違教育部“校企各自獨立”的要求,更有悖《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業內人士稱,產權的問題、人事的模糊都可能成為高校腐敗問題的溫床。
  龐大的校產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高校校辦產業協會最新發佈的《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年末,3478個校辦企業中上市公司共計30家;此外,高校已成立的資產公司有222家,占參加統計高校的45.4%;校辦產業職工總計47.74萬人(學校事業編製人員23640人)。
  據瞭解,高校的資產管理公司一般都是由高校一家出資、唯一代表學校對投資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的機構。
  以中國人民大學為例,2007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人大資產管理公司”)在原人大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目前人大資產管理公司擁有6家全資子公司,另參股了5家公司。《統計報告》顯示,2012年人大的校辦產業資產總額為9.74億元,在教育部直屬高校中排名第25名。
  不過與排名第一的北大、排名第二的清華相比,人大的校辦企業只能算“小兒科”。
  《統計報告》顯示,2012年北大校企產業高達969.4億元,其資產公司——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旗下的北大方正、北大青鳥、北大未名和北大科技園等已成為具有相當規模的高科技企業,涉及信息、製藥、化工、環保、房地產和高科技孵化等多個領域。
  2012年清華大學的校辦產業資產總額為705.74億元,其資產公司——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投資有3家上市公司、20餘家控股公司和近20家參股公司,涉及信息技術、能源環保、生命科技和科技服務與知識產業等領域。
  “忙碌”的高管
  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高校資產公司必須在資產、管理等方面與學校劃分清楚,真正起到設立“防火牆”的作用。據瞭解,從2007年高校開始陸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以來,教育部一直對校級領導在資產管理公司任職問題較為關註。
  按照2006年《教育部關於高校產業規範化建設中組建高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高校向高校資產公司派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高校與高校資產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2009年,教育部在《關於做好2009年度直屬高校產業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各校分管產業工作的校級領導可以擔任學校資產公司董事長,其他校級領導原則上應逐步撤出在資產公司的兼職。
  不過記者發現,包括人大、北大、中山大學在內的多所高校,校辦企業的負責人員多有校級領導層的身影。
  2012年2月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人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副董事長分別為人民大學副校長查顯友和校長助理黎玖高,總經理關偉同時也是學校產業管理處處長。工商部門2013年9月的登記信息顯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則是不久前從副校長剛剛上任常務副校長的王利明。
  2013年6月工商部門的登記信息顯示,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均為北大校長助理黃桂田,董事之一的閆敏為北大總會計師。此外,中山大學下屬的廣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學校的副校長魏明海。
  截至記者發稿,上述職務信息未在工商部門顯示有變動的記錄。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認為,《企業國有資產法》是2009年5月1日起實施的,教育部上述2006年的規章與後來的《企業國有資產法》有衝突,高校資產公司的高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或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依法均應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任命,高校幹部同時兼任校辦公司高管是普遍現象,可能不容易區分企業經營行為和學校的公務活動,容易導致公司利益轉移,影響國有資產的收益,以及學校領導的清廉。
  產權之憂
  據瞭解,組建高校資產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方面是代表學校進行股權管理,確保投資型國有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也是轉化高校的科技成果的重要陣地。
  按照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科研機構、高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應當依法對研究開發該項科技成果的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其中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所取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用於一次性獎勵。
  “這個比例實際上太低了,使得科技人員沒有積極性,導致科研成果轉化率較低。”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
  2014年1月中旬,北京市出台的《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規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
  據瞭解,目前這項政策覆蓋北京所有市屬高校,北京地區的其他高校,經教育部、財政部、工信部同意,可以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在認同這一上調幅度外,儲朝暉認為,北京的這一規定,雖然提高了獎勵標準,但實際上只是改變了分配比例,仍然沒有解決高校產權不清的問題。
  “大學是政府辦的,相當於學校是政府的下屬機構,那麼大學舉辦的產業所獲得收益應該都屬於國有資產,就不能隨便分配收益。過去產權關係一直都是被掩蓋、被迴避的問題。”儲朝暉說。
  在他看來,高校行政人員和科研人員在企業里兼職,這種雙重身份也必然導致產權很難劃分開來。“個人腐敗是個別化的問題,但高校產權不明晰的問題普遍存在,這是體制問題。高校行政權力不規範,校辦企業就是‘扔不掉的奶瓶’。”儲朝暉認為,高校產權明晰,一定要放在現代大學制度這個大的框架下才能解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認為,缺少了明晰權責、約束權力的過程,高校貪腐才屢禁不止。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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