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婚宴組織者也有相應責任,但不告不理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周藝 朱偉彬報道 男子參加朋友喜宴,酒後在酒店的衛生間摔倒致死。事後,家屬將涉事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酒店存在一定過錯,被判令賠償23.1萬元。
  2013年6月23日中午,時年40歲的肖某在花都區獅嶺某酒店參加喜宴,喝酒後不慎在衛生間跌倒受傷,經醫院搶救後無效死亡。搶救期間,酒家墊付醫療費10.1萬元。
  事後,死者家屬與酒店就責任歸屬產生分歧。死者家屬認為,酒店設施的安全性不符合要求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酒店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酒店認為,肖某飲酒過多導致行為失控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法院聯調工作人員經過調研分析,認為雙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幾經勸說,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肖某家屬獲賠23.1萬元。
  經辦法官指出,本案中,承辦婚禮的喜主作為此次婚禮的組織者,未盡到合理的提醒和規勸義務,導致肖某飲酒過量跌倒死亡,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酒店作為舉辦婚宴的場所,是肖某參加婚宴間接的、最終的受益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出現死亡的結果,其也應當給予受害人親屬一定的經濟補償。而本案中受害人家屬只起訴酒店賠償,根據不告不理原則,遂作出以上調解。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wfrlvhezu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